共找到天津 问答146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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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有一方不到场,需要委托他人进行过户,这种情况下被委托人需要携带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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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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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是购买产权,那么购买了产权的企业产房与普通商品房交易的税费相同。如您只是购买承租权,那么需要按照计租面积征收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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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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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选择的是二手房,组合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如果您选择的是新房,组合贷款最长年限为25年。 组合贷款的基本流程:银行受理申请—签订借款合同—中心审批—资金划拨—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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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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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来说,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首先,离婚时房产会归到一方名下,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付给另一方相应的房款,购买另一方名下50%的产权。如房产在您名下,则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除了滨海新区之外,您不可以再购房。 如房产归到另一方名下,且您的征信报告中没有关于房贷的相关记录,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情况购房,否则贷款时将参照二套房政策,首付最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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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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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中的要求,对于《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核发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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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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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您要确定自身是否还有购房资格: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如您符合上述购房资格,那么您可以选择商业贷款,由于您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因此不可以再次选择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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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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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是否满两年交易时会涉及到增值税及其附加税问题,未满两年的房子上市交易时需缴纳协议价×5.65%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满两年的房子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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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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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的公产房已经购买过产权,即为私产房,这种情况下您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不可以再次购房(滨海新区除外);如您只是购买了公产房的承租权,则可以再次购房,是否可以贷款要看您家庭的负债情况以及银行的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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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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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双方婚后仍有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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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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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申请人家庭名下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5.目前在缴存状态; 6.申请人家庭名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公积金住房提取记录小于两条(包括商业贷款)。 注意: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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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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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天津户口并不意味着不能在天津购房。 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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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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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来说,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另外,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建议您核实自身是否还有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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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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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购房不需要单身证明和无房证明,但要注意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必须与实际一致,如您未婚的话,婚姻状态栏要显示未婚。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在购房时不动产登记中心会进行审核,如您不符合购房资质,是不可以购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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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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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来说,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您可以参照上述政策确认自身是否符合首套房贷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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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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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贷款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因此您的情况属于二套房,首付最低六成,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为3.25%,如您家庭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则不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有未结清的商业贷款,利率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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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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