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天津 问答146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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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下月的还款额是否会降取决于您选择的何种还款方式,还款时可以选择月供不变,缩短还款时间,即还完大额之后,每月还贷的数额不变,但还贷时间缩短;也可以选择时间不变,月供减少,即还完大额之后,总的还贷时间不变,但每月所还的月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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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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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但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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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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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仓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为5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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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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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新房组合贷款最长年限为25年,二手房组合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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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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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积金是可以用来还商业贷款的,您可以携带近期还款凭证、身份证、公积金卡等相关证件资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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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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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农业户口本市范围内是可以进行平迁的。如果购买企业产的房子,要咨询企业的房管部门该房产是否可以购买产权,如不可以购买产权,这样的房子是无法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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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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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即便已经还清,贷款记录也会显示在您的征信报告中。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来说,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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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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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和弟弟均属于单位集体户口的话,以家庭为单位,您二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天津无房的情况下是可以购房的,由于您有贷款记录,因此首付最低六成,具体的贷款金额根据您二人的总房款、还款能力、银行信贷情况存在差异,需要您具体咨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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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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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津籍家庭如果不可以提供社保证明或个税完税凭证,是不可以在津购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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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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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但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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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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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产的房子需要先去企业的房管部门咨询是否可以购买产权,如果不可以购买产权,是不能够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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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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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继承来的房子再次出售与普通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是一致的,个税方面,如房产满五年且为家庭名下唯一房产,则免征个税,否则将征收协议价的1%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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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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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贷款买房其实就是您将购买的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从而银行批贷,因此银行批贷之后是需要您办理相关的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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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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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天津暂无关于离婚后购房时间的限制,关于房产套数的认定,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来说,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按照房产套数的认定来说,您属于首套房,但按照贷款情况来说,如您选择贷款购房,以征信报告为准,如征信报告中显示有贷款记录则按照二套房计算首付,最低6成起。反之按照首套房计算首付,最低3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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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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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等条件和同等价位的情况下,刚买的房子出售相对困难。根据现行的政策来说,未满两年的房子需要缴纳协议价5.65%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税费负担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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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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