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天津 问答9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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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是集体户口,可以申请落户,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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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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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津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视为津籍户口,您可以全款购房,但如果您需要贷款,因为您属于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各个银行是否批贷执行标准不同,您可咨询具体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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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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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网签完毕之后,卖方如果想要再次抵押或者将房产卖给他人,是无法进行网签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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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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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津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视为津籍户口,您可以全款购房,但如果您需要贷款,因为您属于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各个银行是否批贷执行标准不同,您可咨询具体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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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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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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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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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津买房并不可以直接落户,但积分落户政策中,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积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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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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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申请人家庭名下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目前在缴存状态; 申请人家庭名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公积金住房提取记录小于两条(包括商业贷款)。 注意: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您需要先签订买卖合同,携带买卖合同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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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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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如名下无贷款记录,且名下无房的情况下,购房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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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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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购房资格是不可以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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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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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贷款方面,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来说,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因此如果您有购房意愿,目前只能在滨海新区购房,首付最低六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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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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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济适用房需要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如果您购买的是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那么和二手房交易一致,如果有集体户口,且是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话,是可以购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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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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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是单身或离异状态,只能买首套房,买二套房或二套房以上限购。如果您是已婚,最多可买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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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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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购房后,需要二人去房屋所在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落户。这里需要您注意的是,未婚状态下,该房产只能落其中一人户口,婚后另一人户口可以迁入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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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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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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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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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关于房产套数和贷款的认定均以家庭为单位,当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未结清的贷款时,是不予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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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